2019年2月26日上午,稅務總局以“實施普惠性企業所得稅減免,助力小型微利企業發展”為主題開展在線訪談活動。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就小型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減免有關問題與網友在線交流。我們從中摘選了與創業者利益相關的問題,看稅務總局如何一一回答。
問:我單位原來就是小型微利企業,此次新政策對我們有影響嗎?
答:是有影響的,并且是利好消息。假設你單位今年符合新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應納稅所得額和去年一樣,按照新規定,你單位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如果你單位的效益越來越好,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了,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
問:假設我單位2019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80萬元,在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當年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是28萬元嗎?
答:這位網友把需要繳納的稅款算多了。按照政策規定,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的,需要分段計算。具體是:100萬元以下的部分,需要繳納5萬元(100×5%),100萬元至280萬元的部分,需要繳納18萬元[(280-100)×10%],加在一起當年需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3萬元,而不是用280萬元直接乘以10%來計算。所以希望大家能夠記住一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時,需要分段計算。
問: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320萬元的企業,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減免稅款嗎?
答:不能。按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這位網友問題中提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了300萬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請問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一樣嗎?
答:原有政策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指標分別設置了條件,今年新出臺的政策對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指標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一樣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都是300萬元,資產總額上限都是5000萬元,從業人數上限都是300人。
問:有時講到“小型微利企業”,有時又講“小微企業”,并且在一些文件以及我們看到的宣傳材料中也有不同的用法,請問這兩者之間有什么不同嗎?
答:這個問題非常好,我相信有這個疑問的應該不止這位網友?!靶∥⑵髽I”是一個習慣性的叫法,并沒有一個嚴格意義上的界定,目前所說的“小微企業”是和“大中企業”相對來講的。如果要找一個比較接近的解釋,那就是工信部、統計局、發展改革委和財政部于2011年6月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將16個行業的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小微企業可以理解為其中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而“小型微利企業”的出處是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
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我想提醒大家一下,在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一定要謹記稅法上的“小型微利”四個字,并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問:201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已經開始申報了,匯算清繳時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嗎?
答:財稅〔2019〕13號的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于2019年至2021年納稅年度,企業在2018年度匯算清繳時仍適用原有的稅收優惠政策,自2019年度預繳申報起才可以享受財稅〔2019〕13號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問: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標準是一樣,這兩個指標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嗎?
答: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的計算方法不一樣。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小型微利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按照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問: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答: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具體而言,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財稅13號文件第二條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問: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優惠政策中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條件是什么?
答: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規定,初創科技型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于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5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后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問: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怎么辦?
答:企業在預繳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已經做出了明確規定,只要企業符合這些規定,預繳時均可以預先享受優惠政策。但是,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判斷條件,如資產總額、從業人員、應納稅所得額等是年度性指標,需要按照企業全年情況進行判斷,也只有到匯算清繳時才能更終判斷。因此,企業在匯算清繳時需要準確計算相關指標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停止享受優惠,正常進行匯算清繳即可。
來源: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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